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糧食、油料檢驗水分測定法 | |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糧食、油料檢驗 水分測定法 GB 5497-85 Inspection of grain and oilseed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content 本標準適用于商品糧食、油料含水量的測定。 1 105℃恒重法 1.1 儀器和用具 1.1.1 電熱恒溫箱; 1.1.2 分析天平:感量0.001g; 1.1.3 實驗室用電動粉碎機或手搖粉碎機; 1.1.4 谷物選篩; 1.1.5 備有變色硅膠的玻璃干燥器(變色硅膠~經呈現紅色就不能繼續使用,應在130~140℃溫度下烘至全部呈藍色后再用)。 1.1.6 鋁盒: 內徑4.5cm、高2.0cm。 1.2 試樣制備 從平均樣品中分取一定樣品,按下表規定的方法制備試樣: 試樣制備方法表 糧 種 分樣數量,g 制備方法 粒狀原糧和成品糧 30~50的不少于90% 除去大樣雜質和礦物質,粉碎細度通過1.5mm圓孔篩 大 豆 30~50 不少于90% 除去大樣雜質和礦物質,粉碎細度通過2.0mm圓孔篩 花生仁、桐仁等 約50 剪碎 取凈仁用手搖切片機或小刀切成0.5mm以下的薄片或 花生果、茶籽、桐子 約100 取凈果(籽)剝殼,分別稱重, 計算殼、仁百分比; 蓖麻籽、文冠果等 將殼磨碎或研碎;將仁切成薄片 棉子、葵花子等 約30 取凈籽剪碎或用研缽敲碎 油菜籽、芝麻等 約30 除去大樣雜質的整粒試樣 甘薯片 約100 取凈片粉碎,細度同粒狀糧 甘薯絲甘薯條 約100 取凈絲、條粉碎,細度同粒狀糧 1.3 操作方法 1.3.1 定溫:使烘箱中溫度計的水銀球距離烘網2.5cm左右,調節烘箱溫度定在105±2℃。 1.3.2 烘干鋁盒:取干凈的空鋁盒,放在烘箱內溫度計水銀球下方烘網上,烘30min至1h取出,置于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,取出稱重,再烘30min,烘至前后兩次重量差不超過0.005g,即為恒重。 1.3.3 稱取試樣:用烘至恒重的鋁盒(W0)稱取試樣約3g,對帶殼油料可按仁、殼比例稱樣或將仁殼分別稱樣(W1,準確至0.001g)。 1.3.4 烘干試樣:將鋁盒蓋套在盒底上,放入烘箱內溫度計周圍的烘網上,在105℃溫度下烘3h(油料烘90min)后取出鋁盒,加蓋,置于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,取出稱重后,再按以上方法進行復烘,每隔30min取出冷卻稱重一次,烘至前后兩次重量差不超過0.005g為止。如后一次重量高于前一次重量,以前一次重量計算(W2)。 1.4 結果計算 糧食、油料含水量按公式(1)計算: W1 -W2 水分(%) = ────── × 100 ...........(1) W1 - W0 式中: W0--鋁盒重,g; W1--烘前試樣和鋁盒重,g; W2--烘后試樣和鋁盒重,g。 對帶殼油料按仁、殼分別測定水分時,則帶殼油料含水量按公式(2)計算; 水分(%) = M1 × A + M2 × (1 - A) ...........(2) 式中:M1--仁水分百分率,%; M2--殼水分百分率,%; A--出仁總量百分率,%。 雙試驗結果允許差不超過0.2%,求其平均數,即為測定結果。測定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一位。 采取其他方法測定含水量時,其結果與此方法比較不超過0.5%。 2 定溫定時烘干法 2.1 儀器和用具:同1.1。 2.2 試樣制備:同1.2 2.3 試樣用量計算:本法用定量試樣,先計算鋁盒底面積,再按每平方厘米為0.126g計算試樣用量(底面積×0.126)。如用直徑4.5cm的鋁盒,試樣用量為2g;用直徑5.5cm的鋁盒, 試樣用量為3g。 2.4 操作方法 用已烘至恒重的鋁盒稱取定量試樣(準確至0.001g),待烘箱溫度升至135~145℃時,將盛有試樣的鋁盒送入烘箱內溫度計周圍的烘網上,在5min內,將烘箱溫度調到130±2℃,開始計時,烘40min后取出放干燥器內冷卻,稱重。 2.5 結果計算 定溫定時法的含水量計算與1.4同。 3 隧道式烘箱法 隧道式烘箱法測定禾谷類糧食水分用160±2℃,烘干20min;測定油料和豆類水分用130±2℃,烘干30min。 3.1 儀器和用具 3.1.1 隧道式烘箱; 3.1.2 秒表。 3.2 試樣制備:同1.2。 3.3 操作方法 3.3.1 定溫:放平儀器,將溫度計插入烘干室內,使水銀球距烘盒口約1cm,接通電源進行定溫。 3.3.2 烘盒稱樣:將干凈的烘盒向烘干室內推進三個,到10min后再推進一個,這時先推進的烘盒有一個被推出隧道,將這個烘盒放在烘箱上的稱盤內,加10g砝碼,調整象限秤上的螺絲,使指針指向標尺的零點。取下砝碼向烘盒內放入制備的試樣,增減試樣使指針停于零點為止。再將稱好的試樣均勻地分布在烘盒內,推入烘干室,關閉左門,同時計時。 3.3.3 烘干試樣:采用160℃烘20min法時,每隔6min40s向烘干室內推進一個稱有試樣的烘盒;采用130℃烘30min法時,每隔10min推進一個稱有試樣的烘盒。待推進第四個試樣盒時,第一個試樣盒的烘干時間已到,即被推出到稱盤上,拉下天平指針的固定托桿,觀察指針所指出的數值,即為測定的水分百分率。雙試驗結果允許差不超過0.5%。 4 兩次烘干法 糧食水分在18%以上,大豆、甘薯片水分在14%以上,油料水分在13%以上,采取兩 次烘干法。 4.1 第一次烘干:稱取整粒試樣20g(W1準確至0.001g),放入直徑10或15cm、高2cm的烘盒中攤平。糧食在105℃溫度下,大豆和油料在70℃溫度下烘30~40min,取出,自然冷卻至恒重(兩次稱量差不超過0.005g),此為第一次烘后試樣重量(W1)。 4.2 第二次烘干:試樣制備及操作方法與1.2和1.3同。 4.3 結果計算 用兩次烘干法測定含水量時按公式(3)計算: W × W2 - W1 × W3 水分(%) =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× 100 ........(3) W × W2 式中:W--第一次烘前試樣重量,g; W1--第一次烘后試樣重量,g; W2--第二次烘前試樣重量,g; W3--第二次烘后試樣重量,g。 雙試驗結果允許差不超過0.2%,求其平均數,即為測定結果。測定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一位。 附加說明: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提出。 本標準由商業部糧食儲運局負責起草。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修吾、楊浩然、吳艷霞、呂桂芬。 國家標準局1985-11-02發布 1986-07-01實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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